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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公告信息

关于变更上海地区四家燃气公司账单收费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29 浏览字体:[      ]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四家下属企业“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燃气费账单收费主体统一变更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机具涉及燃气公司公用事业费缴费有如下变化:

一、自2016年1月7日起,上述渠道增加受理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居民燃气费缴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渠道增加代扣签约业务。同时保留原三家燃气公司“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条形码缴费。

二、自2016年3月1日起,我行上述渠道停止原三家燃气公司“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的条形码缴费。

详情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021-962999、4006962999)。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