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四家下属企业“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燃气费账单收费主体统一变更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机具涉及燃气公司公用事业费缴费有如下变化:
一、自2016年1月7日起,上述渠道增加受理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居民燃气费缴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渠道增加代扣签约业务。同时保留原三家燃气公司“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条形码缴费。
二、自2016年3月1日起,我行上述渠道停止原三家燃气公司“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的条形码缴费。
详情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021-962999、4006962999)。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