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服务内容 | 优惠政策 | 制度依据 | 告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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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01034 | 企业客户短信通知定制业务 | 余额变动通知:20元(包月),200元(包年)。 日终余额警戒通知:5元(包月),50元(包年)。 账户余额通知:按日 5元(包月),50元(包年);按旬3元(包月),30元(包年);按月2元(包月),20元(包年)。 特殊业务通知:5元(包月),50元(包年)。 定期到期通知:5元(包月),50元(包年)。 重要信息通知:暂免。 |
单位客户 | 企业客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了解结算账户资金变动、账户余额及新业务介绍等。 | 暂不收费。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199 | 10003 | 企业网银(包括银企直联)证书年服务费 | 180元/证书/年。网银USBkey工本费80元/个。 | 单位客户 | 用来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使用数字证书应缴纳证书服务费。 | 网银USBkey工本费40元/个。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200 | 10004 | 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开通服务费 | 参考10万元/客户进行商议,一次性收取。 | 单位客户 | 为企业开发银企直联系统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 协议 |
201 | 10007 | 企业网银交易密码重置费 | 20元/操作员/次。 | 单位客户 | 重置忘记或冻结的网上银行交易密码。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202 | 10008 | 企业网银结算手续费 | 同城人民币结算:行内转账1元/笔;跨行转账业务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异地人民币结算:行内转账按转账金额的0.5%,最低2元/笔,最高100元/笔;跨行转账业务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
单位客户 | 支付结算业务。 | 按原有收费标准打9折。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204 | 10012 | 企业网银集团管理附属机构对公账户管理费 | 集团客户每个授权的附属机构账户,交纳管理费60元/年。 | 单位客户 | 通过网银管理集团客户附属机构账户。 | 暂不收费。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205 | 10013 | 企业网银移动数字证书恢复费 | 20元/证书/次。 | 单位客户 | 重置忘记或冻结的网上银行移动证书密码。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206 | 10014 | 企业网银代理发放工资 | 人均1000元以下0.4元/笔,人均1000-3000元0.2元/笔,人均3000元以上免收。 | 单位客户 |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协议 |
207 | 10015 | 企业网银交易手续费 | 定活互转业务手续费:1元/笔。 通知存款业务手续费:1元/笔。 费用报销手续费:1元/笔。 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手续费,参照柜面相应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
单位客户 | 通过企业网银自助办理活期转通知、活期转定活,实现对公账户费用报销和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210 | 10018 | 电子商务交易费 | B2C,C2C业务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的1%向特约商户收取;B2B业务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5‰向特约商户收取。 | 单位客户 |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协议 |
211 | 10019 | 电子银行手机充值 | 按协议收费。 | 合作单位 |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 协议 |
212 | 10020 | 电子银行代收公用事业费 | 按协议收费。 | 合作单位 |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 协议 |
213 | 10021 | 电子银行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 按协议收费。 | 单位客户 |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 协议 |
214 | 10022 | 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年服务费 | 600元/户/年。 | 单位客户 | 通过银企直联的方式,帮助客户完成对银行账户的信息查询、转账支付、费用报销、代发工资和银企对账等操作。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215 | 10023 | 代收银企直联财务软件销售收入手续费 | 按协议向合作方收取。 | 合作单位 |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 协议 |
216 | 10024 | 电子商务服务费 | 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业务开通费,按每户不高于 10000元的标准向B2B、B2C、C2C特约商户一次性收取;其他电子商务服务项目,按双方协议收取费用。 | 单位客户 |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 无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 协议 |
218 | 10026 | 企业网银网银互联手续费 | 按人民银行收费标准收取。 | 单位客户 | 服务内容包括网银互联查询协议签约、支付协议签约 、解除查询协议、解除支付协议、跨行查询余额、跨行查询明细等。 | 暂不收费。 |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 公告 |
备注:
一、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03】第3号令)为基本依据,在参照上海市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市场调节价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2013年版,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我行将进行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敬请垂询服务热线4006962999或营业网点。
三、服务项目分为八类,分别是基本结算业务、会计非基本结算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公司金融业务、资金营运业务、贸易金融业务、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四、除非特别说明,贸易金融业务收费仅指我行收取的手续费部分,邮费、电讯费等另行收取;各项收费标准均以人民币计价,若仅标明美元计价的,美元与其他币种之间的转换以我行当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五、我行7×24小时服务热线4006962999受理各类业务咨询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