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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收费标准
  • 个人网上银行收费标准
  • 企业网上银行收费标准
序号 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优惠政策 制度依据 告知方式
195 01034 企业客户短信通知定制业务 余额变动通知:20元(包月),200元(包年)。
日终余额警戒通知:5元(包月),50元(包年)。
账户余额通知:按日 5元(包月),50元(包年);按旬3元(包月),30元(包年);按月2元(包月),20元(包年)。
特殊业务通知:5元(包月),50元(包年)。
定期到期通知:5元(包月),50元(包年)。
重要信息通知:暂免。
单位客户 企业客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了解结算账户资金变动、账户余额及新业务介绍等。 暂不收费。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199 10003 企业网银(包括银企直联)证书年服务费 180元/证书/年。网银USBkey工本费80元/个。 单位客户 用来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使用数字证书应缴纳证书服务费。 网银USBkey工本费40元/个。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00 10004 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开通服务费 参考10万元/客户进行商议,一次性收取。 单位客户 为企业开发银企直联系统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
201 10007 企业网银交易密码重置费 20元/操作员/次。 单位客户 重置忘记或冻结的网上银行交易密码。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02 10008 企业网银结算手续费 同城人民币结算:行内转账1元/笔;跨行转账业务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异地人民币结算:行内转账按转账金额的0.5%,最低2元/笔,最高100元/笔;跨行转账业务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单位客户 支付结算业务。 按原有收费标准打9折。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04 10012 企业网银集团管理附属机构对公账户管理费 集团客户每个授权的附属机构账户,交纳管理费60元/年。 单位客户 通过网银管理集团客户附属机构账户。 暂不收费。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05 10013 企业网银移动数字证书恢复费 20元/证书/次。 单位客户 重置忘记或冻结的网上银行移动证书密码。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06 10014 企业网银代理发放工资 人均1000元以下0.4元/笔,人均1000-3000元0.2元/笔,人均3000元以上免收。 单位客户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协议
207 10015 企业网银交易手续费 定活互转业务手续费:1元/笔。
通知存款业务手续费:1元/笔。
费用报销手续费:1元/笔。
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手续费,参照柜面相应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单位客户 通过企业网银自助办理活期转通知、活期转定活,实现对公账户费用报销和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10 10018 电子商务交易费 B2C,C2C业务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的1%向特约商户收取;B2B业务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5‰向特约商户收取。 单位客户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协议
211 10019 电子银行手机充值 按协议收费。 合作单位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
212 10020 电子银行代收公用事业费 按协议收费。 合作单位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
213 10021 电子银行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按协议收费。 单位客户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
214 10022 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年服务费 600元/户/年。 单位客户 通过银企直联的方式,帮助客户完成对银行账户的信息查询、转账支付、费用报销、代发工资和银企对账等操作。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15 10023 代收银企直联财务软件销售收入手续费 按协议向合作方收取。 合作单位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
216 10024 电子商务服务费 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业务开通费,按每户不高于 10000元的标准向B2B、B2C、C2C特约商户一次性收取;其他电子商务服务项目,按双方协议收取费用。 单位客户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
218 10026 企业网银网银互联手续费 按人民银行收费标准收取。 单位客户 服务内容包括网银互联查询协议签约、支付协议签约 、解除查询协议、解除支付协议、跨行查询余额、跨行查询明细等。 暂不收费。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备注:

一、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03】第3号令)为基本依据,在参照上海市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市场调节价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2013年版,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我行将进行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敬请垂询服务热线4006962999或营业网点。

三、服务项目分为八类,分别是基本结算业务、会计非基本结算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公司金融业务、资金营运业务、贸易金融业务、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四、除非特别说明,贸易金融业务收费仅指我行收取的手续费部分,邮费、电讯费等另行收取;各项收费标准均以人民币计价,若仅标明美元计价的,美元与其他币种之间的转换以我行当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五、我行7×24小时服务热线4006962999受理各类业务咨询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