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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信息

关于对证照过期、注销、吊销的客户账户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3 浏览字体:[      ]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对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过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客户不得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如您的证照即将到期,请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至开户网点办理证照更新或销户手续。证照到期后30日内未办理更新的,我行将对您的银行结算账户暂停服务。

如您营业执照注销、吊销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行将对您的银行结算账户暂停服务,请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至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如有疑问,敬请咨询营业网点或致电962999(上海地区)、4006-962999(其他地区)。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