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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信息

关于实施违规支票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31 浏览字体:[      ]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健全对签发违规支票行为的约束机制,规范违规支票行政处罚,维护支票流通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违规支票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为了贯彻落实违规支票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我行对支票业务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8月1日起,我行首次向客户出售支票凭证时,须与客户签订《上海市支票业务服务协议》,因此对于需购买支票的单位客户,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章、有效身份证件等前往开户网点签订协议,如为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需购买支票的个人客户,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开户网点签订协议。

二、根据监管要求,银行应加强违规支票行为的源头治理,强化客户资信审查,因此2017年8月1日起,我行出售支票凭证前,将通过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方式,对客户信用状况及业务需求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核定出售支票的数量。

三、2017年8月1日起,单位客户须出具授权书,指定在我行办理购买支票业务的人员。客户购买支票时,我行会根据授权书中指定人员来核实购买支票人员身份,请购买支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预留印鉴等前往开户网点办理支票购买业务。对于购买支票人员发生变化的,单位客户应重新出具授权书。

相关业务调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敬请咨询开户网点或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21-962999。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