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文件精神。现就本行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我行房屋减免租金的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明确免租期限
目前租赁合同在存续期内的,以及将在2022年度到期且已确认续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第一档、第二档免租合并操作,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延长受理期限
原公告中第一档受理截止日期,由原2022年5月10日,延期至2022年5月20日;
原公告中第二档受理截止日期,由原2023年1月10日,延期至2023年1月20日。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总行总务部实物资产科 濮老师 021-61899336。
附件:减免申请书(样稿)
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减免申请书
上海农商银行:
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文件精神,以及你行发布的有关减免公告要求。经本公司对照自查,向贵行承租的XXXX区XXX路XXX号,面积XX平方的房产(合同编号XXXX,租赁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应符合第一档、第二档减免标准。
现本公司向你行申请第一档、第二档免租事宜。本公司营业执照附复印件见附件。
特此申请
附件: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XXXX(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