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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信息

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03 浏览字体:[      ]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我行将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规则如下:

1、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可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仅可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可再次转换。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1)客户可选择转换为LPR,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 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客户也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由客户与我行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

三、自2020年3月起,我行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网点、官方网站等)告知客户定价基准转换具体流程,敬请广大客户关注。如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21-962999、4006962999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