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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公告信息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提示

发布时间: 2021-05-28 浏览字体:[      ]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在您使用本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时,请按照您与本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约定用途使用,只能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得用于购置房产(包括购买住房、商铺及车位等);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购房首付款;不得用于归还原有房屋贷款。

二、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

三、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四、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禁止性用途。

请广大客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挪用贷款资金的,本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计收罚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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