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关于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承租本行自有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由本行总行负责实施。
二、适用对象
直接或间接承租本行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租金减免方式
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确在本次舆情中受损严重的予以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对于存在转租的,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分支行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承租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受理方式:快递受理或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3、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五、咨询与监督
请拟申请免租的中小企业,同本行相关分支行办公室联系。
监督部门 上海农商银行总行总务部
联系人 濮先生
监督电话 6189 9336
特此公告
上海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