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拟采购银行营业网点等重要场所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及实体防护装置,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请有意者并具备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我行报名,我行经初步筛选后,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15)、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单位》(DB31/329.3-2015),以及我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场所安防设施建设标准》。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硬盘、专用交换机等;
2)监控监视器;
3)针孔摄像机设备;
3、实体防护装置: 1)数据介质防护柜
二、资质要求及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
2、须提供国内金融机构的相关项目成功实施案例,要求至少有2家成功案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客户证明材料等复印文件并加盖公司章);
3、公司总部在本市或本市有办事机构,且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50人以上的技术支持团队,须提供相关证明;
4.需提供相关资质,具备专业生产(代理)本项目产品的经验和资格;
5. 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全国范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
6. 产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三、报名须知
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前来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公司)委托的授权书;
(2)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企业信息及资质证明文件(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新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有投标人(公司)单位公章和报名代表人的签字,并将留存我行;
(3)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留存我行;
(4)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留存我行。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15:00(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904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38575278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