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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公开征集

软件造价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16 浏览字体:[      ]

上海农商银行软件造价第三方评估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引进金融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我行开展三资监管平台信息系统项目预算的评估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请有意者并具备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我行报名。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项目主要采购软件造价第三方评估服务,对IT建设项目的采购进行估价咨询及相关服务主要交付物应包含但不限于:《估算模型》、《问题记录》、《第三方成本评估报告》等。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6964-2018)、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SJ/T11463-2013)、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以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开始,项目评估结束

3.服务方式:现场+远程;

4.供应商应保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人员具备开展服务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5. 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需是自有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投标方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 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和软件工程造价评估资质证书,并具备丰富的金融行业IT项目造价评估及咨询实践经验,需提供参与的相关项目的合同证明。

7.在项目成员入场之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各个人员的具体工作表现,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供应商需在1周内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能力的替代候选人,并在2周内到位。

二、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3年(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五年具有工农中建交总行级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级或5000亿元资产规模及以上的城商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总行级同类项目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

(四)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公司须具备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且至少具有以下一个资质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相关专业资质认证证书。

三、报名须知

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信息及资质证明文件: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二)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质文件等;

(三)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公司法人委托授权书、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等;

(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五)案例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或客户证明材料,并另以清单形式列明案例;

(六)关于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七)我行将根据报名情况开展资格预审。

(八)无不可抗力原因,报名供应商不得中途退出。报名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二次及以上无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响应的,将列入本行灰名单级供应商,实施相应处罚;

报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内容(详见附件1),如违反须知条款内容,将依据本行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相应的处罚。

以上请根据资质要求和报名须知进行材料的准备,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留存我行。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jinhj@shrcb.com;(邮件内容必须清楚写明:公司全称、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同时递送纸质材料,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否则概不受理报名,后果将由报名方自行承担。现场报名地址: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7楼)。对于异地供应商可接受快递方式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238211500

四、联系方式(总务部集采中心)

人:金辉军

联系电话:021-61899036

电子邮件:jinhj@shrcb.com

 址: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7楼)

 编:200002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


附件1: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在采购项目的报名、响应和履约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供应商管理制度:

1、须按我行采购工作要求开展报名、响应工作。

2、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在采购过程中不得与我行提出采购需求的部室进行私下协商谈判。

4、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中标、成交。

5、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得与我行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成交。

7、不得向我行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不得恶意投诉。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无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0、无法定原因,不得拒绝履行合同。

11、不得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走私等非法物品。

12、不得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13、在交付验收环节中,不得出现因管理或者质量问题,而导致不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验收的情况。

14、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自行作废或红冲已开具给我行的增值税发票

如违反相关条款,我行依据我行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相应的处罚。

 

 


附件:1、附件:供应商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