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桌面摄像头入围我行采购目录,请符合以下要求的厂商前来我行报名,我行初步筛选后,将择优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设备要求
桌面式网络摄像头,要求摄像角度110度以上, 100万像素以上,并具备拾音功能,满足频率响应 20Hz ~ 20kHz,灵敏度 -40dB,信噪比 40dB,全指向性等指标。
该设备同时支持码流调节、网络方式连接,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提供摄像头配置文档手册和二次开发的技术支持,生成的音视频文件必须是普通的流媒体格式,能用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且能满足对销售录音录像的银监监管要求。
《上海银监局关于修订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沪银监通(2015)25号)销售录音录像合规标准:
类别 |
要求 |
标准 |
录像 |
清晰度 |
完整客观、清晰可辨 |
清晰辨别银行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 | ||
覆盖面 |
记录业务或产品信息的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 | |
管控 |
录制由系统控制 | |
保存由系统控制 | ||
高风险产品保存至产品到期兑付完毕 | ||
录音 |
清晰度 |
客观完整、清晰可辨 |
同步 |
与录像同步 |
二、资质要求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公司运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3.是专业从事采购项目要求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或代理的供应商;
4.供应商相关资质齐全,具备专业生产(代理)本项目产品的经验和资格;
5.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能力,能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6.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技术人员数量充足、稳定,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售后服务能力;
7.提供最近3年内在中国境内承接过类似规模的项目;
8.选型产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三、报名须知
1.前来报名的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委托授权书,公司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相关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报名代表人的签字,并将留存我行。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17日15:00。
地点: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904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赵峰 联系电话:021-38575278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