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本行客户服务体验,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本行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函证业务总行集中处理,现对本行的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
本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全行所有分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受理并回函,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总行公示的地址。函证业务受理机构地址等信息请参见公告附件《上海农商银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表》。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发函,来函内容、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荐格式一来函)等应符合要求,对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二)询证函中的“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账户开立机构,例如:上海农商银行XX支行。
(三)询证同一客户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按“函证基准日”分别填写新的询证函。
(四)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来函上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本行有权拒绝回函。如采用现金缴费方式,请至开户机构进行缴费。
(五)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
(六)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证明材料。
(七)对于其他非格式一、格式二的非标业务的询证,发函机构应提供对接该非标业务的本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回函用章
本行回函用章为函证业务受理机构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业务章”,印章形式为电子印章。
四、业务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本行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http://www.shrcb.com/ChargeStand/index.shtml)具体执行。本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银行询证函,本行将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咨询(详见附件),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