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的有关要求,自2018年6月23日起,我行就批量代发或代扣业务(不含公用事业费、财富管理类产品、零售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的发放或扣收)使用个人II类户(含活期一本通存折及借记卡)设置限额,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21-962999、4006962999。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