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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公告信息

关于调整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3 浏览字体:[      ]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告,我行在2015年2月16日收盘后将Au(T+D)、mAu(T+D)、Au(T+N1)和Au(T+N2)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从12%调整为16%,Ag(T+D)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从14%调整为18%。如遇市场剧烈波动等极端情况,我行将根据金交所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向客户公告。

详见金交所网站http://www.sge.com.cn/xwzx/gg/524231.shtml

请客户关注账户资金占用状况,提高风险意识,合理控制仓位,理性投资。

上海农商银行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