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将持有的未到期的汇票及权利背书转让给贷款人,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方式各自承担,贷款人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包括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
业务特点:
1. 卖方(贴现人)等同接收现金货款;
2. 买方现货采购,延期支付;
3. 降低买方融资成本;
4. 贴现利息支付由买卖双方或第三方自由协商承担,支付方式灵活。
适用对象: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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