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经营用房贷款
个人经营用房贷款是指本市居民以购买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用房为目的,以所购房屋作抵押,而向我行申请的短期或中长期人民币货款。
二、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 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具有购买房屋的有效合同,且商业用房已支付不低于50%的购房首付款,“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
- 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 借款人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愿意接受本行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三、贷款资料
- 借款人、配偶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借借款人及配偶个人收入证明
- 借款人婚姻证明或未婚证明
- 购买房屋的合同原件
- 购买房屋的发票(首期付款)原件和复印件
- 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 购买期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所购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 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 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50%,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55%
-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岁
-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
五、多种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款
- 按月等额还款
- 按季等额还款
- 按月等本金还款
- 按季等本金还款
- 按季付息、按年分次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