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我行向申请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
业务特点:承建的建设项目已列入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
适用对象:具有一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借款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借款人必须有20%自筹资金,并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和偿债专户。